中共曲阜师范学校委员会文件
党委发 [2000]4号
关于在全校开展评选优秀
共产党员、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、先进工作者
活动的意见
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要点,为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,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,推动学校工作全面开展,经研究决定,自今年起每年度末在全校广泛开展评选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、先进工作者活动。具体意见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:(附后)
二、评选方法步骤:
1 、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,按照评选条件,坚持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意见,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评选办法。
2 、优秀共产党员由党委统一安排,各支部组织评选,比例为党员人数的 15% ;优秀教师由教务处组织评选,比例为专任教师人数的 15% ;优秀班主任由政教处组织评选,比例为现任班主任人数的 20% ;先进工作者由各处室组织评选,比例为职工人数的 15% 。
3 、各类优秀(先进)评选结果由所属支部、处室组织填写申报材料,待党委审批后一并公布表彰。
三、奖励
1 、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、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、先进工作者的人员,填表存档,颁发证书,作为今后考核、晋级、评定职称和聘任的优先条件之一。
2 、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,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3 、利用宣传橱窗,举办事迹展览。
四、加强评优工作的组织领导
评优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,各支部、各处室要严格标准,坚持条件,认真组织好评优活动,在评优中要杜绝讲人情、送面子、轮流当选、曲意照顾等现象。通过评优真正把那些积极努力、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同志评出来。全校教职工要讲政治、讲正气、比工作,使评优工作真正达到鼓励先进、激励后进的目的。在全校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。
附:优秀党员、优秀教师、优秀班主任、先进工作者条件
二 OOO 年九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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