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操管理规定

 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保障学生身心健康,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诸方面的发展,对学生早操管理特作如下规定:
  一、早操时间
  每周一至周五早晨(除特殊情况外),夏季6:15—6:30,冬季6:30—6:45为早操时间。
  二、管理规定
  1. 凡在校学生必须按规定准时出操,任何班级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出操。
  2.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出操者,应出示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向班主任(辅导员)请假,同意后方可休假。
  3. 凡无故不出操者,一律按旷课处理,每旷操1次按1学时计。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操1次计。
  4. 早操时,要遵守早操纪律,队伍要整齐,口号要响亮,不得穿拖鞋或鞋拖,不得喧哗打闹。
  5. 每天早操由学生处组织学生会干部进行检查,按出操人数、纪律情况进行打分。每班早操得分计入常规管理,是评定班级管理奖和评选优秀班集体的重要依据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         学生处 2010-8-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