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使教学评估工作便于操作,依据《教学工作评估方案》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教学督导组成员按小组进行听评课,每次参加听评课的人数不少于五人。每位成员要以对任课教师认真负责的精神,严格掌握标准,填好“教师课堂教学评价表”,组长负责于当天交督导室。督导室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,求得平均分作为被评价教师的该项学年成绩。
听课后,组长组织讨论,对被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进行分析,并给予相应的定性评价,将评语于当天交督导室。
课堂教学评价,每学期初制定听课安排表,发至各教研室,由教研室主任负责通知各任课教师。
督导室于期中、期末分别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。每班随机抽取10名学生填写“教学情况调查表”,为任课教师赋分。对每一位教师的赋分,每班分别去掉两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,求得平均分。两次评价得分各占50%计算学期分。两个学期的得分再平均得出此项学年成绩。
一位教师同时担任两门及两门以上的课程合并计算平均分。
1、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(2分)
计划内容包括学生情况分析、教学进度、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等,满分1分;总结内容包括全学期教学情况,对在教学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做客观的分析及评价,并提出改进方法和措施,满分1分。
计划、总结不交者本项不得分,上交不及时、不认真各扣0.5分。
2、教案(5分)
课时教案应符合教学常规对备课的要求,环节齐全,内容充实,书写整洁;先周备课。
期中、期末全面检查教案,按优秀(5分)、良好(4分)、一般(3分)、较差(2分)四个等次评定。不交教案者此项不得分。
两次得分平均值为学期成绩。两个学期的得分再平均得出此项学年成绩。
3、课堂常规(3分)
教师应提前到教室,按时上课和下课,满分2分,无故缺课一节扣2分,迟到、早退一次各扣1分。
上课要考勤,并在班级考勤簿上签名,满分1分,上课不考勤每次扣0.5分。
4、命题、阅卷及监考(3分)
- 认真编制试卷,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,输入磁盘,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。一般按A卷100分钟、B卷60分钟命题,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。特殊情况按教务处要求执行。试卷符合要求,全面覆盖学习内容,难易程度适中,符合学生实际情况,学生成绩呈正态分布,得1分;不按时交卷或泄露试题或出现其他不正常现象,各扣0.5分。
- 由教务处安排各教研室组织认真按统一的尺度流水阅卷,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成绩和试卷,得1分;对明显错判、尺度不一、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现象各扣0.5分;不实行流水阅卷,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扣1分。对技能、操作项目的考试,由教研室安排三名以上教师评分,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参加评分(特殊情况需报经教务处批准),不符合此要求扣1分。
- 积极承担监考任务,严格执行《监考守则》,得1分;对出现违反《监考守则》现象,各扣0.5分;出现监考旷工现象扣1分。
- 学工作量(12分)
- 以每周课时数与教案数之和计算。8以下为6分,从9开始每递增1,加0.5分。此项满分为8分。
- 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,或出现教学事故,或不接受分配的教学任务等,本项不得分。
- 担任教研室主任,履行岗位职责,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加2分,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,每项次减0.5分,最多减2分。
此三项由教务处于期末核定分数后送督导室。
(4)担任班主任工作,履行岗位职责,认真完成各项任务加2分,所任班级表现较差由学生处酌情扣分,因班主任工作不力或失职,使学生造成重大伤害、事故者扣2分。此项由学生处于期末核定分数后送督导室。
此项满分为15分,为计算方便,赋分标准设定为100分。记入评估总成绩的分数=按赋分标准所得总分*15%。
(一)教学能手
省级15分、市级10分、校级5分。年度内多次获此奖,取最高等次计分,不累计加分。
(二)优质课
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9分、6分、4分。
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6分、4分、2分。
市级一、二等分别为:4分、2分。
校级为2分。
年度内多次获此奖取最高等次计分,不累计加分。
(三)公开课(示范课)
国家级6分、省级5分、市级3分、校级2分。
年度内多次获此奖,取最高等次计分,不累计加分。
(四)教学基本功奖(教学技能)
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9分、7分、6分。
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7分、6分、5分。
市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6分、5分、4分。
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5分、4分、3分。
(五)教学论文(专著)
国家级20分、省级15分、市级10分。
内部刊物按上述标准折半计分,不满800字,按上述标准折半计分。
年度内若发表论文多篇,取最高等次加分后,其他以每篇20%的分值加分。
(六)编著(教材)
编著与教材有关的书籍,按出版社等级及编著者排位分别为:
国家级一、二、三作者分别为:15分、10分、5分。
省级一、二、三作者分别为:10分、6分、3分。
校本教材加3分。
主编、副主编、参编分别为一、二、三作者,年度内出版书籍多部,按最高等级加分,不累计加分。
(七)课题研究(正式课题)
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8分、7分、5分。
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7分、6分、4分。
市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6分、5分、3分。
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5分、4分、2分。
课题主持人为一、副组长为二、参与者为三。
(八)辅导成果奖
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别评奖比赛:
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7分、6分、5分。
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6分、5分、4分。
市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5分、4分、3分。
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3分、2分、1分。
年度内多次获此类奖,取最高等次计分,不累计加分。
(九)论文(作品)评奖
国家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8分、6分、4分。
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分别为:7分、5分、3分。
市级一、二 、三等分别为:5分、3分、1分。
校级一、二等分别为:3分、1分。
年度内多次获此类奖,取最高等次计分,不累计加分。(十)讲座
举办各类学术讲座100人以上3分,不足100人2分。
注:(1)各种课程、论文、基本功评奖以教育局教研部门组织加盖公章有效,其他不予计分。
(2)正式发表论文及出版专著、参编著作级别以国家正式出版刊号级别定级。各类增刊、专辑上发表文章不予计分。
(3)课题以教科部门正式批准立项为准。
(4)辅导学生奖须为教育部门主持或由教育部门组织参与活动方可计分。其他须经科研处认定。
(5)讲座以学校处室出具证明为准,否则不予计分。
(6)各类获奖或发表文章、著作,须及时报科研处并提供原件,予以登记计分,不填报或过期填报、不提供原件者不予以计分。
二00四年九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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